當前位置:叛逆孩子學校>叛逆少年的轉變之旅:成長于特殊學校的挑戰(zhàn)與機遇
少年犯管教所(簡稱少管所)是我國針對已滿十四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犯罪少年設立的勞動改造機關。其主要職能包括監(jiān)管、教育、改造和挽救少年犯。少管所并非針對叛逆、厭學、網(wǎng)癮等不良問題青少年的特訓學校,而是一個針對實際犯罪少年的場所。

進入少管所的少年需進行身體檢查。若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特定疾病,將不會被接納。收容的對象主要是年滿十三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犯罪情節(jié)嚴重,屢教不改,社會上無法管教的犯罪少年。
進入少管所的少年需滿足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并達到刑事責任的犯罪程度。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少年,若犯有特定罪行如故意、故意傷害等,也需負刑事責任。

根據(jù)《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加強少年管教所工作的意見》,對收容管教的對象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審批程序需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批準。
對于僅僅叛逆而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孩子,不能送往勞教所。勞教所是收容勞動教養(yǎng)人員的場所,負責收容各類勞動教養(yǎng)人員,但對于不滿14周歲的少年不予收容。對于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若家長或學校無力管教或管教無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jīng)專門評估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根據(jù)《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執(zhí)法細則》,對不滿14周歲的少年、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員以及懷孕或哺乳的婦女不予收容。
以上內容詳細闡述了少年管教所的入學條件,以及針對孩子叛逆問題的處理方式,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